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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梅州恒企会计教育 时间:2020/11/27 16:44:14
答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:因税务机关的责任,致使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,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.
因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,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、滞纳金;有特殊情况的,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.
对偷税、抗税、骗税的,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,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.
《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,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,不再给予行政处罚.
提示:如果属于第五十二条中规定的,因税务机关责任和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少缴的税款在三年内可以追缴,有特殊情况的,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,如果超过五年税务机关不再追缴.但是如果属于偷税、抗税、骗税的,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,不受第五十二条规定限制,税务机关有权无限期追缴.第八十六条规定,如果超过五年的处罚行为,不论前款哪种情况,在五年内没被发现的,以后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.
相关知识:
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,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.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以下简称征管法)第五十二条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细则)第八十条
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、滞纳金;有特殊情况的(累计税额10万以上的),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.
依据: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,细则第八十一、八十二条,《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》(国税函[2009]326号)(以下简称326号批复).
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,不受规定期限的限制.
依据: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,《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》(国税函[2005]813号)(以下简称813号批复),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"二年未被发现"认定问题的函的研究意见》(法工委复字[2004]27号)(以下简称27号意见)、《司法部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"二年未被发现"认定问题的函》(司发函[2004]212号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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