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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项认证以后如何开具红字信息表

来源:梅州恒企会计教育    时间:2020/12/22 14:35:43

  问:进项认证以后如何开具红字信息表

  答:根据《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)的规定,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,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(以下简称"新系统")中填开并上传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(以下简称《信息表》,详见附件),在填开《信息表》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,应暂依《信息表》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,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,与《信息表》一并作为记账凭证.

  相关知识:

  哪些情况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?由谁申请

 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,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、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,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,可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.

  1、发生以下情形(前提必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且购货方未认证抵扣),由销货方申请红字:

  (1)发票开具有误且发票未认证,发票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.(仅限发票开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).

  (2)发票开具有误且发票未认证,购买方拒收的.

  2、发生以下情形,由购货方申请红字:

  (1)发生退货且发票已认证

  (2)发生折扣折让且发票已认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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