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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的会计核算

来源:梅州恒企会计教育    时间:2019/4/3 9:33:48

  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的核算

  确认的原则: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,或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,应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时确认收入,确认的金额通常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,确认原则可参照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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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期间的核算

  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,且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对该项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,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。

  如果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,如不能可靠地估计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,,如果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,应按已收或预计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,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;第二,如果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,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,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。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反映为损失。第三,如果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,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损益(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),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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